深圳分公司 李禄梅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由特定的评估主体对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属性的部分的现实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其中林木资源资产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中最要的内容。
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但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因素的复杂性,在方法的具体应用上要比其他资产复杂得多。现仅分析用材林在不同林龄段的评估。
一、用材林幼龄林林木资产的评估
在森林经营过程中,成本的投入在短期内得不到回报,成本在不断投入,所营造的林分在不断生长,木材在积累,资产的价值在升高。在用树林的经营中在其主伐以前,这长达一、二十年以至数十年的时间内,森林的经营基本上没有收入,直到主伐时才一次性得到回报,因而用材林中的幼龄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资源资产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Ci一第i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
p一投资收益率
根据用材林的经营特点,其重置成本法与一般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有三大区别。
1、森林资产的重置成本法必须计算复利
在用材林经营中其资产的建造期长达数十年,在这期间经营基本上没有收益,仅有支出。资金占用的时间很长,资金的占用必然要求支付资金的占用费一一利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长期的资金占用必须计算复利。
2、用材林资产的重置成本法不存在成新率的问题
用材林的经营过程中,资产的使用仅形成资本的累积,使用过程中没有收益,要到主伐时才一次性收回。因此,在用材林的重置成本法中一般不存在着用材林资产的折旧问题,也就不存在成新率。
3、用材林资产重置成本法中的调整系数
用材林的林分差异较大,其重置成本是指社会劳动的平均重置值。其林分的质量是以当地平均的生产水平为标准。但各块林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与平均水平的林分存在差异,因此,各块林分的价值必须用林分质量调整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的关健是确定林分质量调整系数。林分质量调整系数通常由株数调整系数、树高调整系数综合构成。
在幼龄林和未成林的造林地的林木资产评估中,以株数保存率(r)与树高两项指标确定调整K1和K2。当r≥85%时,K1=1;当r<85%时,K1=1。
K2=现实林分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确定树高调整系数通用的做法是选择适合评估地区各树种幼龄林的树高生长过程表,测算评估年度的平均树高作为参照林分的标准平均树高,若无法得到合适的生长过程,可采用各地进行造林验收时使用的各年龄参照林分的标准平均树高。
二、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产的评估
中龄林在近期内不能进行采伐,因而不能采用木材市场倒算法,距造林的年代较长,一般都达一二十年,在这样长的时间用成本法测算,长时间的复利计算易产生偏差,但中龄林的林分一般已达稳定,用其进行预测成熟时的林木产量一般较为可靠,因而在中龄林中经常采用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是可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倒算法测算出其立木的价值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Au一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余额)。
Da,Db一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
P一投资收益率
Ci一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含地租)
在中龄林到主伐期间,营林生产成本大体是一样的,则公式可简化为:
V——年平均营林生产成本
收获现值法的公式较复杂,需要预测和确定的项目多,计算也较为麻烦。但该方法是针对中龄林、近熟龄林离造林的年代己久,用重置成本易产生偏差,而离主伐又尚早,不能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的特点而提出的。该方法的提出解决了中龄林、近熟龄林资产评估的难点,将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幼龄林资产与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的成熟林资产的价格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立木的价格体系。该法的使用必须注意:
1、标准林分u 年主伐时的纯收入预测
主伐时纯收入的预测值是收获现值法的关键数据,其预测通常先按收获表或其它方法预测其主伐时的立木蓄积量,然后再按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计算出主伐时的纯收入。其采用的技术经济指标(木材价、生产定额、工价等)均按评估基准日时的标准。
2、投资收益率的确定
由于收益和成本测算中均按评估基准日时的价格,因此,其投资收益率必须扣除通货膨胀因子。
3、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
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一般的生产实践中间伐的成本在间伐纯收入计算时扣除了,这阶段的营林成本主要是按面积分摊的年森林管护成本(V),这样,将上式简化了,便于计算。
4、主伐时间u的确定
主伐时间u通常取该林分所属森林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的龄级上限。即主伐年龄为VI龄级,龄级年限为5年时,u=30年。
5、间伐时间及间伐纯收入的确定
林分的间伐时间通常按该林分所属经营类型或经营类型措施设计表所规定的间伐时间,其间伐的纯收入按当地该类型a年或b年生林分间伐的平均水平,根据木材市价倒算法计算。如果在用材林的经营中除木材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如松脂、桉叶等;可将其纯收入按间伐收入的模式加到公式中。
6、调整系数K的确定
在收获现值法中调整系数K主要是对主间伐的收益值进行调整。其确定的依据是待评估林分的蓄积和平均胸径与参照林分在同一年龄时的蓄积和平均胸径的差异来综合确定。
7、在中龄林初期的林木资产评估中必须考虑与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结果衔接。
三、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的评估
成、过熟林是指林分年龄已达到或超过主伐年龄的林分。近、成、过熟林的林木是可立即采伐或在近期内可采伐的林木。这类林木资产评估采用市场价法中的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或市场成交价比较法。
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是成、过熟龄林木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市场价倒算法又叫剩余价值法,它是预测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一评估值
W一木材销售总收入
C一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一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市场价倒算法是成熟龄林木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该法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较易获得,各工序的生产成本可依据现行的生产定额标准,木材价格、利润、税、金、费等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立木的蓄积准确无需进行生长预测,财务的分析也不涉及到利率等问题。计算简单,结果最贴近市场,最易为林木资产的所有者,购买者所接受。
该法测算时关键的问题有:
1、准确确定待评估林分的各材种的出材率
立木资产不是规格化的产品,不同林分的立木由于胸径、树高、形数和材质的不同其各材种的出材率有很大的差别。材种出材率的差别直接影响了木材总的售价,税金费的测算,使评估的结果发生大的变化。
2、合理确定木材的平均价格
在木材市场上,木材的交易是按口径、长度确定的,是规格化的产品价格。而在林木资产的评估中,这种规格化的产品价格必须转化成非规格化的材种的平均价格,由于不同的林分所产出的同一材种的规格不同,其同一材种的平均售价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单片的成熟林林分的评估中,必须根据待评估林分的胸径、树高、形数、材质单独确定材种的平均价格,而不能直接采用当地的材种平均价格。
3、合理计算税、金、费
在木材的交易中虽然税、金、费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的计税基价规定可能不同。税、金、费收取的项目,幅度都可能不一样。因此,其税、金、费的数量必须利用当地调查的实际资料,而不能参照其他地区的标准进行。
市场价倒算法主要用于近、成、过熟林的林木资产评估,但在一般的收益现值法,土地期望价法、收获现值法中其林分主伐的预期收获的计算,均是采用该法进行。
市场成交价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通过林分质量、物价系数对类似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一物价调整系数,可以用评估日工价与参照物价交易时工价之比
G一参照物的市场交易价格
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在评估时应取三个以上参照物进行测算后综合确定。
市场成交价比较法是资产评估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它可以用于任何年龄阶段,任何形式的森林资源资产。该法的评估结果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计算易,但主要取决于收集到的参照案例的成交价。采用该法的必备条件是要求存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可以找到各种类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参照案例。
使用市场成交价比较法时关键的问题是:
1、合理选择评估的参照案例
市场成交价比较法评估时,其评估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所收集的参照案例的评估价格,因此,选择选定几个合适的评估案例是使用该方法的关键所在。案例的林分的状况应尽量与待评估林分相近。其交易时间尽可能接近评估基准日。
2、正确地确定林分质量调整系数与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森林资产由于不是规格产品,其林分的质量差异极大,各参照案例的林分不可能与待评估林分完全一致,必须根据林分的蓄积、平均直径、地利等级等因子进行调整。此外,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发育的不充分,要找近期的评估案例十分困难,而利用过去不同日期的评估案例必须根据当时的物价指数,以及评估基准日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3、合理地综合确定评估值
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使用市场成交价比较法时必须选用三个以上的评估参照案例。应用不同评估案例上的结果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因此、必须根据待评估林分的实际情况,以及它与各个参照案例的林分的差异综合确定一个合理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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