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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每周快讯

合肥租赁房新政:支持非住宅改建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可免税

,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提出支持非住宅改建。对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房屋,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同时,支持成套住宅改造。单套住宅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且仅可隔断成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此外,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近日,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人民日报》刊文称,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南京:“商改租”房产税率暂减 个人支付房租可抵扣个税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公告提出,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而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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